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市发展改革委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王 敏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
陈 伟同志
负责: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规划、工业经济、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综合规划处、工业处、高技术产业处、市新兴产业集聚区推进办公室。
联系:“八项工程” 、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等领域工作。
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处、发展规划处、工业处、高技术产业处。
张乃军同志
负责:服务业、社会发展、财政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服务业处、社会发展处、财政金融处、服务业办。
联系:社会事业、网络创业等领域工作。
对接: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社会发展处(就业与收入分配处)、财政金融处。
沃恒光同志
负责:纪检、监察、政行风建设、国民经济动员、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纪检组、监察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联系:队伍建设、机关“四考”等领域工作。
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吕 娟同志
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经济协作、经济贸易、开放型经济、运河中心港区建设、运河岸线资源管理、招商引资、绿色建材发展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经济合作处、经济贸易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运河岸线管理处、市策扶办、央企招商办、招商办、绿色建筑产业办。
联系:策应扶持、南北共建、央企对接、物流等领域工作。
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区域经济处、经济合作处、对口支援处、经济贸易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李先平同志
负责:行政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与稽察、能源、行政法制、基础产业、经济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
分管:行政服务处(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处、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改革处、能源处、基础产业处、重大项目稽察处、重大项目稽察办、市医改办。
联系:工程咨询、重大项目协调、全民创业等领域相关工作。
对接: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法规处、基础产业处、经济体制改革处、社会事业改革处(省医改办)、省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葛恒凯同志
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农村经济、信息化、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等方面工作。
分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农村经济处、市信息中心。
联系: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节水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和秸杆禁烧、扶贫开发等领域工作
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农村经济处、省信息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