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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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发展改革委机构职能
索引号 014319477/2022-00027 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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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机构职能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宿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实施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市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市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地区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市际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四)拟订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

(十五)负责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等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

(十六)根据国家、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研究提出全市储备发展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物资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 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全省、全市储备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十九)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参与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 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 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政府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 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 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省、市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注: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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