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拉动内需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委在接到承办建议任务后,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督办等制度,明确了建议的具体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对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工作日程等做出具体要求,确保建议答复质量。承办处室认真研读建议内容,逐条剖析,积极与会办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确保答复内容与所提意见答复“对题”,措施“对症”,并符合实际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四条建议,我们逐一进行了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主要落实举措有:一是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围绕全市支柱、特色产业体系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二是定期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根据省统一部署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劳动基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工资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参考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20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财政补贴政策转向“以民为本”。主要落实举措有:一是制定消费促进政策。出台《宿迁市促进商业消费扩容提质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围绕六大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商业领域促消费、扩规模、提质态工作。发布《宿迁市培育“嗨在宿迁”服务消费新场景行动方案》,培育精塑八大领域服务消费品牌,打造更加多元的服务消费新场景,促进消费市场扩容提质。二是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先后举办2024梦之蓝M6+酒都美食促消费暨“宿有千味”·宿迁地标美食推广活动、2024嗨在宿迁·夏季购物促消费暨消费品以旧换新、江苏省老字号三进三促、2024年“嗨在宿迁·暖冬惠民”冬季购物季、2025春惠焕新购物节等省市级层面促消费活动700余场,打响“嗨在宿迁”消费品牌,持续营造消费氛围。三是全力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宿迁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提效工作的通知》,推动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家居等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质提效。截至4月28日,累计申请汽车以旧换新和置换更新8570余台,销售各类家电商品168万余件,发放各类以旧换新政府补贴8.36亿元,政策资金使用额位居全省第5、三类地区第1,撬动消费超53亿元,消费活力充分释放。四是资金保障和支持。2025年我市积极推动实施“两新”政策,涵盖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机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家居产品换新、旧房厨卫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7个领域。争取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近1.4亿元,并按要求做好地方资金配套等工作。加大各类消费促进活动保障力度。2023-2025年,累计安排超过6500万元用于发放政府补贴消费券,面向餐饮、零售、文旅及汽车家电等各类行业领域,配合两新政策制定多类型配套补贴方案,不断丰富补贴内容,持续扩大补贴范围。每年预算安排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上级资金支持商务部门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持续培育“嗨在宿迁”消费品牌,开展家电销售企业开展销售竞赛活动,支持消费品牌及消费载体建设,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品质,全方位满足消费升级需要。
三、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让利于民。主要落实举措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主要落实举措有:一是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密切关注物价上涨情况,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者全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照当月低保标准的1/12发放价格补贴(按人计算),在5%以上时,按照低保标准的1/8发放(按人计算)。二是提升临时救助质效。持续推动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的临时救助力度,全面取消急难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推动由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实施救助,确保非本地户籍人员发生急难情形时得到有效救助。2024年,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3.04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295万元。三是提高救助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及时提请市政府调整低保等困难群体保障标准,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2024年度,我市将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645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提高至839元/人/月。四是持续推进住房保障提标扩面。我市每年根据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提高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标准线,将更多家庭“降入”低收入线之内,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对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24年,出台了《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将市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由人均月收入2625元调整为2772元,低收入标准线由人均月收入1665元调整为1758元。五是做优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托专家指导组加强项目质控,通过季度督导、半年绩效评价等方式,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每年邀请省级专家来宿开展现场指导和培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突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需求,基层医疗机构结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增加肺功能检查、认知功能筛查等服务,2024年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5.3%;各类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连续2年将适龄人群纳入宫颈癌疫苗免费接种范围,累计接种13.2万余人次;2025年起“两癌”筛查升级为HPV、TCT检测双筛结合模式,提高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检出率;孕产妇健康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2024年实现孕产妇零死亡。五是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接续实施普通高中三年建设计划,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50.6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103所,新增学位18.46万个。积极挖潜高中学位增量,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2024年我市共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7408个,比去年增加8046个。合作办学全面推进,市、县两级政府积极推动区域教育合作交流,构建合作发展机制、谋划合作发展事项。市委、市政府与南通、苏州等地和南大、江苏师大等高校,各县(区)与南通如东、如皋、海门和泰州姜堰等教育发达地区,先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进优秀师资团队,全市合作办学学校38所,实现各县(区)、各学段全覆盖。深化集团化办学成果。持续推进区域集团化办学,推动薄弱学校、新建学校与区域名校深度融通,共组建基础教育集团89个,集团学校通过大教研、大集备、课题研究、同课异构的方式,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引领和带动,乡村薄弱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100%。教师队伍水平持续提升,坚持动态调整、有编即补,创新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层面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对“名校优生”和紧缺急需教师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等方式招录,2021年以来,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累计补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7000余人,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1086名。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能,强化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拉动内需,以各项消费促进活动为抓手,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消费扩量提质增效,更好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