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527-8433850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发布、與情监测管理相关工作;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19)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 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做好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联系电话:0527-84363502)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四)经济运行调节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18)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25)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基础设施发展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09)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等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安排市级财政性相关建设资金,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使用、确定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拟订全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负责开展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铁路、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专项规划,对综合交通规划及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专项交通规划提出审核意见;参与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对专项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七)重大项目建设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26)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编制下达市级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市级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
(八)利用外资和经济贸易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22)
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状况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参与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九)经济合作处(策应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27-84338512)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落实推进沿海地区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建设,推动建立市际区域合作机制;参与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等跨区合作与发展。参与推进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承担对外经贸活动组织工作;参与推进新一轮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仓储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11)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拟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十一)工业处(联系电话:0527-84363521)
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十二)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23)
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和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16)
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66)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五)社会发展处(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29)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年度民生实事计划编制和组织推进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等工作;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六)财政金融处(联系电话:0527-84357717)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落实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十七)信用建设处(联系电话:0527-84338767)
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电力和煤炭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07)
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和市际电力合作;拟订煤电、天然气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电网(智能电网)发展的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地区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区域配电网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拟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煤炭资源,负责协调煤炭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市场和经营监督管理,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和应急保障工作,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去产能有关工作。
(十九)新能源和油气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20)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参与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十)粮食和物资调控储备处(联系电话:0527-84363552)
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物资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二十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处(联系电话:0527-84363336)
拟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要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联系电话:0527-84357206)
承担市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定价标准,研究制定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三)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联系电话:0527-84357207)
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市级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拟订重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0527-84338513)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十五)财务审计处(联系电话:0527-84363592)
负责国有资产采购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六)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27-84363506)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注: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