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宿迁市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7-14 - 来源: 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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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透明度,结合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收费政策文件,我们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编制了《宿迁市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涉企收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企收费目录》所列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各有关收费单位实际执收的项目和标准。
二、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涉企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国家、省和市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免征、降低等各项优惠政策,必须严格执行。2021年7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涉企收费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解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宿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0年5月31日)的通知》(宿财综〔2020〕24号)同时废止。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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