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6部门联合印发《沭阳县“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发放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
2024-11-12 - 来源: 沭阳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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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完善沭阳县“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发放机制,让更多花木企业享受到创新成果,近日,沭阳县发展改革局、人行沭阳营管部、市场监管局、现代农业产业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等6家单位联合印发《沭阳县“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发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文件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分别为壮大“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名录库、规范“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发放条件、规范“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发放流程、加强贷款发放跟踪服务。
“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名录库方面,对做好壮大名录库工作作出具体要求,由沭阳县市场监管局、现代农业产业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在沭阳县发展改革局已建立的《沭阳县“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名录库》基础上,推荐各领域优质企业。
“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发放条件方面,对贷款主体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发放工人工资状况、信用状况等方面作出要求,鼓励银行加大对优质花木企业贷款支持力度的同时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发放流程方面,进一步规范“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发放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性,由名录库中的花木企业向沭阳县发展改革局提出融资需求,沭阳县发展改革局向银行转达花木企业融资需求,由相关银行以企业“VEP”核算报告为依据,为企业发放零抵押的“VEP花木生态价值贷”。
贷款发放跟踪服务方面,要求沭阳县发展改革局和人行沭阳营管部与相关企业及银行做好沟通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并在贷款发放后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实施办法》的印发,进一步规范了沭阳县“VEP花木生态价值贷”发放条件及流程等内容,为企业申请“VEP花木生态价值贷”提供指引,充分支持花木产业可持续发展,为绘就绿色发展之路贡献力量。
(报送人:周笑、戚旭元 审核人:王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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