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守兵
一、起草背景
在当前能耗双控背景下,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能够有效降低我市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提升地方用电高峰时段保障能力,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绿电生产,能更加有力有效保障后续全市重大项目用能需求。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针对我市目前光伏发电新增装机不多、进度不快的发展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起草组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多次到县区实地调研,借鉴苏州、无锡等兄弟地市先进经验,在与工信、资规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起草了方案初稿。之后广泛征求了工信、住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25个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建议,收到9条修改意见,进行了甄别和吸收。2023年7月下旬,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集工信、资规、住建等12个部门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会商,进一步修改完善。8月17日,市政府六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3810兆瓦左右,累计光伏装机并网容量力争达到6000兆瓦左右,光伏装机规模占比达到70%左右。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大工业建筑光伏开发利用力度,推动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二是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三是积极实施新建建(构)筑物光伏项目建设。新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要达到100%;引导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100%同步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四是不断拓展光伏发电多元化利用新模式。五是积极推动光伏电站配建储能系统。六是重点支持光伏产业链发展。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和光伏能源建设运营管理企业快速发展,努力形成一批本地光伏头部企业。七是有序推进市场化并网项目工作。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健全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进行通报和考核,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能源统计计量体系。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调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核算方式,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不纳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四是优化项目服务。严禁随意设置备案前置条件等行为,做到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五是强化安全责任。强化屋顶产权方、建设管理方的主体责任,切实承担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