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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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宿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477/2024-00003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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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宿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解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守兵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全面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动力和创造力,有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宿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初稿形成后,8月中下旬,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及市各功能区的意见和建议,先后收集相关意见建议4条并已吸收采纳,形成送审稿于8月下旬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9月下旬,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对《政策措施》进行了会商,我委根据会商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10月,我委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宿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在履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涉及小微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共五个方面24条,分别为

一是促进公平准入包括保障市场公平准入、优化个转企准入服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3。比如在保障市场公平准入方面明确要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二是加大要素支持:包括实行新业态土地过渡期政策扩大工业企业按幢(层)登记范围推进绿岛项目建设3。比如在实行新业态土地过渡期政策方面明确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

三是强化财税金融扶持:包括完善市企贷政银合作产品、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5。比如在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1231日。

四是推动创业创新:包括减轻费用负担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发挥信保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鼓励商贸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电商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跨档升级、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培育创新型企业9。比如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方面明确免收投标保证金等费用,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10%-20%(工程项目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包括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创新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效能优化小微企业注销流程4条。比如在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效能方面,明确开发信用修复一键帮办平台,推动信用修复申请在线流转和办理,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免盖章,减少企业修复综合成本,将平均修复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21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51231日。相关政策目前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增政策资金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按2:8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承担。如国家、省、市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