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索引号 014319477/2021-00016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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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办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各处室、单位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公文,应当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审查。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没有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委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公文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文件,印发时应当注明“此件公开发布”字样,行文后由委办公室统一公开发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其他公文,按照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制定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审核、送签。

二、落实到办会环节

(一)方案确定。各处室、单位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公开范围。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主任办公会议、委全体人员会议、委专题会议,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专题会议。

(三)公开方式。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应当通过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新闻发布等方式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会议或其他可以广泛公开重要会议,应采取报纸、电视、网络和政务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公开。

三、全面深化推进“五公开”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围绕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确定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处室、各单位都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推进执行公开。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监管情况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不见面清单” 和“见一次面清单”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深化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等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不断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简化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各处室、单位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本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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