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477/2024-00364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4-07-02
文号 宿发改案字〔2024〕74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杨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分布式光伏规范建设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接到办理任务后,立即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交办,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处室和责任人。针对提案内容,我委迅速组织人员对全市光伏推广使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加强与市供电公司、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6月份市发改委会同资规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宿发改能源发〔2024156号),对全市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针对代表建议,我们采纳了5条、落实了5条,具体情况如下;

1、稳步推进新能源建设发展。全市认真落实能源发展规划,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作为全市能源发展主攻方向。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供应能力。2023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423.7万千瓦(同比增长37.3%,主要是光伏装机增加11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371.8万千瓦(集中式光伏装机212.8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装机159万千瓦)、占比87.8%,风电项目31.5万千瓦、占比7.4%,生物质(垃圾)项目19.4万千瓦、占比4.5%2023年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实现50.78亿度,同比增长17.9%,占全市全社会发电量的38.3%,其中光伏发电37.69亿度,同比增长23.2%。全市清洁能源供应能力稳步提高,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2、系统谋划光伏和风电项目。各县区(市各功能区)根据风电和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制定本地区光伏和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确定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审核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列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各地当前拟建项目在纳入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3、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对列入规划实施项目的跟踪服务,强化用地、环保、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流程。项目投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光伏和风电项目运行维护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定期巡检,及时消除项目安全隐患,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级供电公司要做好接入政策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并网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4、加强监督检查。对已经建成的光伏项目、风电项目,各级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开发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共同推动我市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县区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合规性、安全性问题,包括手续不全、土地撂荒、无证施工、私自并网、资质证明材料造假、擅自增加发电容量、私自调整逆变器参数、涉网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发电项目依托建筑物荷载能力明显不足等,可依法依规向用户和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复查整改完成后销号;拒不落实整改的,供电公司可采取暂停购电费、补贴发放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开发企业采用阴阳合同、伪造公文、光伏贷等欺骗手段建设光伏项目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5、规范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要求户用光伏项目依托合法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在违建建筑物或设施上建设。户用光伏应利用自有产权住宅或宅基地内的建筑物以及附属物建设,不应直接在地面和超出宅基地范围建设。对于已认定违建的在途户用光伏项目不予并网。违建建筑设施上的户用光伏项目在拆迁时不得计入赔偿补偿范围。户用光伏项目要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等要求,不得超高超范围建设,不得影响村容村貌。

6、严格规范户用光伏前期手续。户用光伏备案时需提供居民有效身份证明、产权证或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产权证明原件、建筑物荷载报告(或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供电公司根据并网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收取相应申报资料。开发企业通过租赁他人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光伏项目管理,实行属地备案。为防止因地区消纳能力不足而导致项目无法接入,户用光伏项目在取得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一经发现,取消项目接入申请不予并网,投资风险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7、着力提升并网接入服务。供电公司定期组织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测算辖区内电网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向市县两级发改部门报备,引导各类主体合理开展光伏和风电投资建设。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要加强一站式并网服务,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不断提升并网服务质效。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为符合技术条件的项目做好接网服务,并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落实接网要求,严禁超容量接入。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光伏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的关注,如您在工作中有其他建议和想法,欢迎您继续与我们交流、沟通。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628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