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宿迁市2024年度涉企信用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11-11 - 来源: 信用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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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涉企信用服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信用修复指导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宣贯实施等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涉企信用服务项目承接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面向有失信行为但有主观修复意愿的企业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帮助其修复失信记录。指导服务企业对象不超过600家。
(二)面向企业开展《规范》宣贯培训和实地上门辅导工作。培训企业对象不超过200家,上门辅导不超过20家。
二、报名条件
(一)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注册并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
(二)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水平较高,具有承担信用修复指导、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等涉企信用服务专项工作经验优先;
(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公司正式员工且为助理以上信用管理师,需提供资质及社保证明;
(五)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名材料
(一)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2024年度涉企信用服务项目承接机构报名表(附件2);
(三)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报告。
(五)服务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组及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相关服务经验及对应佐证资料、具体操作流程计划、接受监督考核评估、服务效果预期等。
(六)申报材料封面、信用承诺书、报名表及所有复印件均请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企业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可单独申报项目1、项目2,也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请有意向申报的机构将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附目录,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四、确定方式
由宿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中审议,按照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分别确定1家服务机构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五、协议签订
本次遴选将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确定的委托机构签订协议。服务期内,机构不得就信用修复、《规范》培训辅导相关工作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相关说明
(一)本次遴选工作事项由宿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二)请在2024年11月12日16:00前将项目遴选材料送至宿迁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处。
联系电话: 84338768;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181号市发展改革委105室。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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