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展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发生在我市的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情况,现将《宿迁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予以公布。
一、公布范围。本次公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包括所有在宿迁各县区发生的国家、省、市、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收费政策变动情况,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公布制度。除政府明令取消、免收的收费项目外,清单之外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收费规范。各有关单位、机构开展相关经营服务活动并收费,应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收费场所、单位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部门规范票据实施收费。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